本文件规定了无废工厂废弃物循环系统的基本要求、处理场地规划、贮存场和填埋场技术要求、入场要求、贮存场和填埋场运行要求、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废水污染物检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无废工厂废弃物循环系统的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燃料中游离水、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检测仪器设备、取样方法、操作程序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和航空涡轮燃料中游离水、固体颗粒物以及其他污染物在操作温度下的现场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燃料中游离水、固体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检测仪器设备、取样方法、操作程序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航空汽油和喷气燃料中游离水、固体颗粒物以及其他污染物在操作温度下的现场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燃料中游离水、固体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检测仪器设备、取样方法、操作程序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航空汽油和喷气燃料中游离水、固体颗粒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现场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水暖煤炉的热性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型煤、洗选煤等洁净煤为燃料,额定供热量小于50 kW,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循环系统高度不超过10 m,出口水温不高于85 ℃的民用水暧煤炉。具有炊事功能的民用水暖煤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毛纺企业和拥有毛纺设施的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毛纺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钡(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