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模拟数字(AD)转换器(以下简称八1)转换器或ADC)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半导体集成电路匚艺设计制造的AD转换器。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平转换器(以下称为器件)功能、静态参数和动态参数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平转换器功能、静态参数和动态参数的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数字电压表及直流模数转换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式直流电压测量仪器(以下简称仪器)及数据与信息的处理设备或系统中旨在对直流电压进行转换的电子模/数转换器(以下简称转换器)。 本标准也适用于测量仪器与附件的组合。
本标准的某些部分可适用于其他种类的直流模/数转换器,如数字电阻表、直流数字电流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交流电压进行测量或转换的仪器。
本部分适用于百兆以太网650nm与1 550nm/1 310 nm/850 nm光一电一光波长转换器,以下简称“波长转换器”。
本文件适用干采用半导体集成电路「艺设计制造的【)A转换器.
本文件规定了转换器的额定值、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 V以上但不超 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32 A、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转换器。
本文件也适用于旅行转换器(见附录AA)。
对于旅行转换器,其范围限定为额定电压在50 V以上 但不超过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0 A。
同时连接两个及以上插头的旅行转换器不在本文件的范围中。
本文件包括了具有附加功能的转换器的要求,但不包括对附加功能本身的要求。
注1:附加功能有电子电源装置、调光器、定时器、保护装置、红外线开关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装有符合GB/T "465(所有部分)规定的器具耦合器的转换器。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电源,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性能要求,此种转换器应与IEC 30657所规定的卤钨灯及其他钨丝灯一起使用。
关于生产期间的单个转换器的试验要求尚未给出 注2:关于装有能改变灯功率的装置的转换器的要求尚在研究之中。
注3:可以预计,符合本标准的转换器在额定寿命超过200h,额定电压低于50V钨丝灯的额定电源电压的92%和106%之间均能保证正常工作。 本标准应和GB 19510.3一起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压/频率和频率/电压转换器(以下简称器件)测试方法的基本原理。 本标准适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压/频率和频率/电压转换器的电参数测试。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带钨丝灯用内装式变压器或转换器、电源电压和输出电压不超过1000V的Ⅰ类和Ⅱ类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要与引用的GB 7000.1 相关章节一起阅读。
为了满足本部分的要求而使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变压器或(SELV)转换器不是必须的。但这种变压顺或转换器可以满足本部分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