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单幢居住建筑内设有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加的配套服 务用房,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既有居住建 筑的节能改造设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术语、符号、设计要求、技术指标和判定原则,以保证居住建 筑在能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住绿设计。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建筑用装甲门的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建筑用平开式入户装甲门的生产和检验。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术语、定义、设计能耗和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及电气设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注: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监督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区域居住出租房屋的旅馆式管理与服务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业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分类设施、投放和收运、 宣传及监督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天台县居住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老旧居住小区提升改造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