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包含了大部分类型灯具光度测试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使所确定的灯具光度特性及其陈述报告有足够的准确度和复现性,这些规定为统一国家标准提供基础,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
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 对于实验室人员和工程师来说,光度测量方法的详细描述是最重要的,对于数据使用者来说这同样重要。
对数据的适当解释通常依赖于对所涉及测量过程的充分了解,同时,本标准也提供给使用者理解光度测量程序和表达的数据。
对于没有特定标准覆盖的灯具,可以使用最适合的标准和本通用标准的要求来指导实际的测量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同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灯具的光度测试。为极其专业的设施设计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有特殊需求时,本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使用补充标准。
这些补充标准在本标准适当章条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投光照明灯具的光度测试方法,并为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的实验室设施、试验和投光照明灯具的光度测试报告提供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光源、有稳定视觉照明、安装于室内外的投光照明灯具(以下简称投光灯具)的光度测试。电影或舞台用聚光灯、天幕灯等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试。
本标准不适用于道路照明灯具光度测试,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半峰边角小于2°的(如探照灯)灯具。 本标准应与GB/T 9468一起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没测量术语、色测量术语、视觉术语和其他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色度学、光度学及颜色标准化有关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由CIE建立的物理光度学系统的特征,这些特征被认可为光测量的基础。本标准对光度量、单位以及构成物理光度学CIE系统并被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正式认可的标准作出了定义。
其中包括: ——光度量和单位的定义; ——明视觉与暗视觉用CIE标准光谱光视效率函数的定义; ——符合这些函数的CIE标准光度观测者的定义; ——明视觉与暗视觉用最大光视效能的定义。
资料性附录A提供了相关术语的词汇表。
这些推荐打算覆盖用于室内和室外投光灯的光度测试,投光灯使用的光源是白炽灯或放电灯管(包括管状荧光灯)或带反射器的灯。类似的方法可用于使用气体或油的投光灯。
本标准推荐的光度测试方法不包括以发信号为目的的探照灯、道路照明灯、汽车头灯(其中一些由别的文献处理),也不包括“成像”光学装置,虽然类似的方法已可很好地应用于这些装置的光度测量中。
本标准也不包括光强峰值和半峰值方向间的夹角小于2°(即2×2°,或半峰发散角为4°的对称光束)的灯具,它们要求特殊的方法进行光度测量。
1948 c)“IES关于探照灯光度测试的指南”,照明工程,53,155,1958 d)“国家标准局:探照灯的光度测量”,NBS技术注释198,发表于1963-12-17 本文中描述光度测量结果的光强值
在某些情况下,测量其他光度数据可能更恰当,例如照度分布的平面离灯具相当近,就像“洗墙灯”之类的灯具。本标准不涉及这种测量,将由单独的文献来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水溶液中核酸的浓度和纯度的原理、样品制备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溶液中核酸的浓度和纯度检测,可对浓度在5 ng/}.L及以上的水溶液核酸样品定量检测和纯度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由交流或直流供电并可能配置LED控制装置的LED灯、LED灯具和LED模块的 电学、光度和色度参数的测量方法。LED光引擎类似于LED模块,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中所覆盖的光 度和色度参数包括总光通量、光效、部分光通量、光强分布、中心光束强度、亮度和亮度分布、色品坐标、 相关色温(CCT)、显色指数(CRD和空间颜色非均匀性。
本标准不适用于LED封装和基于有机LED (OLED)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用火焰光度检测器的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火焰光度检测器(FPD),该检测器是由氢气-空气火焰燃烧器、选择火焰发出光的波长光学滤光片以及检测光辐射强度的光电倍增管组成的系统。
本标准用来指导光度检测器的性能测试,该检测器是液相色谱系统中在210 run〜800 nm波长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固定波长工作的检测部件。通常测试波长使用254 nm,也可选择其他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