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倾斜仪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此外,电子倾斜仪的通用要求参见 IMO A.694(17)决议,并与 IEC 60945 相协调。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IMO MSC.363(92)决议要求的电子倾斜仪。
电子倾斜仪提供实际横倾角、横摇摆幅、横摇周期以支持海上决策过程,避免危险情况,保持稳定性 (见附录A),协助进行海上事故调查。
电子倾斜仪主要由一套传感器、信号处理器、显示器、输入设备和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组成。
本文件不适用于船舶导航和操纵用途范围之外的电子倾斜仪,例如用于监测货物状态的电子倾 斜仪。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自动操舵仪(以下简称操舵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自动操舵仪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陀螺罗经组合操舵仪(以下简称组合操舵仪)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操舵仪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风向标和风速仪(以下称风向/风速仪)的类型、结构、功能、性能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随动操舵仪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随动操舵仪(以下简称操舵仪)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二氧化钦为载体、负载活性组分,用于船舶柴油机SCR尾气处理系统中脱除氮氧化物的蜂窝式催化剂。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以下简称ARPA)的最低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当本标准中的要求不同于IEC 60945时,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磁罗经自动操舵仪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磁罗经自动操舵仪(以下简称操舵仪),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操舵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