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检查的环境条件、界限检查的操作和记录。 本部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的限界检查。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规(以下简称:限界规),其上部限界规(以下简称:上部规)及下部限界规(以下简称:下部规)的结构及基本形式尺寸、技术要求、安装调整、质量检验、涂装及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轮辋轮廓的术语、轮廓形状的检测部位和检测项目,以及球带尺、平带尺和量规的设计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新造或改造轨道检查车(以下简称为轨检车〉的车辆和轨道检测设备的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及试验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使用的构造速度小于或等于200 km/h的轨检车,各种宽轨、米轨和城 市轻轨使用的轨检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轨距(1 435mm)静态电子轨道衡(以下简称“衡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其他非标准轨距静态电子轨道衡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1 435 mm)的静态电子轨道衡。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轨排铺轨机的工作环境、主要使用性能、技术要求、检查与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放、寿命和检修等。本标准适用于1 435mm标准轨距铁路轨排铺轨机(以下简称 铺轨机)。
本标准可供其他轨距的轨排铺轨机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农林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设计和制造的一般安全要求及其试验验证方法.制造商提 供的安全操作的信息类型包括剩余风险以及拖拉机正常操作、使用和维修时提高操作者和其他工作 人员人身安全程度的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至少具有两根轴H固定轮距(轨距)或可调轮距(轨距)的最小值不大丁 1 150 mm的 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也适用于最小使用质量不大于600 kg的小型拖拉机。
注:固定轮距(轨距)或可调轮距(轨距)的最小值大于1 150 mm.且最小使用质量大于600 kg的拖拉机安全要求见
GB/T 42538.1。